推薦劑量和劑量調整
波生坦 | 全可利 | Bosentan | Tracleer初始劑量為一天2次、每次62.5 mg,持續4周,隨后增加至維持劑量125 mg,一天2次。高于一天2次、一次125 mg的劑量不會帶來足以抵消肝毒性風險增加的額外益處。本品應在早、晚進食前或后服用。
轉氨酶持續升高患者的劑量調整
在治療前必須檢測肝臟轉氨酶水平,并在治療期間每月復查一次。如果發現轉氨酶水平升高,就必須改變監測和治療。如果肝臟轉氨酶升高并伴有肝損害臨床癥狀(如貧血、惡心、嘔吐、發熱、腹痛、黃疸、嗜睡和乏力、流感樣癥狀(關節痛、肌痛、發熱))或膽紅素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時,必須停藥且不得重新應用本品。
低體重患者用藥
體重低于40kg且年齡大于12歲的患者推薦的初始劑量和維持劑量均為62.5mg,每天2次。本品在12歲到18歲患者中應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數據有限。
與利托那韋聯合使用
服用利托那韋德患者聯合使用本品:
在接受利托那韋治療至少10天的患者中,本品的起始劑量為62.5mg,根據個體患者的耐受性每天1次或隔天1次。
服用本品的患者聯合使用利托那韋:
開始給予利托那韋前至少應停用本品36小時。使用利托那韋至少10天后,在恢復給予本品的劑量為62.5mg,根據個體患者的耐受性每天1次或隔天1次。
漏服
如果本品預定給藥過程中出現了漏服,不得服用雙倍劑量來彌補漏服的那次劑量。患者應在規定的下次給藥時間再服用本品。
治療中止
尚無肺動脈高壓患者在推薦劑量下突然中止使用本品的經驗。但是為了避免同類疾病的其它治療藥物停藥時出現臨床情況突然惡化,應對患者進行密切監測,并考慮逐步減量(停藥前的3~7天將劑量減至一半)。在停藥期間應加強病情監測。
老年人:
本品的臨床研究沒有包括足夠的年齡在65歲及大于65歲的病人并測定他們的反應是否與年輕病人相同。通常來說,因為腎和/或心臟功能下降、有伴隨疾病、其它藥物治療,尤其有肝功能降低,所以老年病人的劑量應該慎重選擇。
肝臟損害病人:
肝臟輕度損害病人應慎用本品。中度和重度肝臟損害病人嚴禁使用。
治療中止:
沒有在推薦劑量下肺動脈高壓病人突然中止使用本品的經驗。為了避免臨床突然惡化,應緊密監視病人,在停藥前的3-7天應將劑量減至一半。






